项目昆明市儿童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项

2023/7/13 来源:不详

项目地区:  云南

招标人::  医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KCFW--);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医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完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研发、调试、运行、培训、运营等,并确保投入使用。

本次招标的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多层次的面向对象的结构化设计,系统须采用具有中心式自动更新维护功能的B/S结构体系,降低维护的复杂性;系统须包含:门诊电子病历、门诊电子医嘱/处方、门诊质量管理三大模块。

医院现用住院电子病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检验、检查数据的共享,检验检查报告相互调阅,并且能够支持门诊和住院的病历相互调阅,两个系统的病历内容、检验检查报告内容相互导入,支持直接将门诊检验结果导入住院病程记录等功能,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招标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2.3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项目服务地点:前兴院区:昆明市前兴路号;书林院区:昆明市书林街28号。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其他:

2.6.1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确保系统模块功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并正常运行。

2.6.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6.3服务期限:交付期:60个工作日,运营服务期:自系统正式验收之日起免费维保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或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5投标人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含)2个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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