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张1585亿元罚单剑指
2023/5/31 来源:不详白癜风怎样能治好 http://m.39.net/pf/a_7935645.html
刚刚过去的年,银行业强监管高压态势丝毫不减。年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 历经近两年时间,备受 一审中,北京法院根据案涉债券各参与方对损失的过错程度,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兴业银行(18.,0.02,0.11%)在大连机床集团赔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连机床集团赔偿责任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在大连机床集团赔偿责任6%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又见银行“补血”!20亿终到位,无锡银行前十大股东座次生变,“破净”下定增难度加大
年1月3日,无锡银行(5.,0.02,0.36%)发布相关公告,截至年12月27日止,无锡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近20亿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
尽管当前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丰富,但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存在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是个“大难题”。为满足业务的持续发展,应对资本消耗,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2、行业动态
银行闯关IPO“遇冷”:去年仅1家上市,年或迎暖风
相比年有4家银行上市,年银行IPO遇冷,仅兰州银行(3.,-0.02,-0.52%)一家成功登陆A股;而另一边,排队上市队伍则不断扩容,截至目前,共有11家银行处在“等候区”。
展望年,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背景下,银行信贷投放将持续增长,对资本补充的需求仍较为迫切;另外,随着宏观经济基本面回暖,市场情绪回升,预计银行上市环境将逐步转向友好。
银行理财公司展望年:降息降准可期债市风险可控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公司发布最新经济展望,看好年中国经济。对于债市,银行理财公司普遍认为债市风险趋缓,有利因素不断出现,高票息的信用债拥有配置价值。
理财业务迎自律规范,哪些关键领域约束加码
理财业务在年末迎来重要自律规范。12月30日,中国银行(3.,0.00,0.00%)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要求理财行业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展示,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
专家表示,行业自律规范是对监管制度的一种补充细化,在前期监管文件的基础上更具体,更具有可执行性,可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助推消费回暖金融机构密集出招
发力消费贷、发放消费优惠券、与地方政府或互联网平台联手促消费……当前,商业银行正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激发居民消费意愿,助推消费回暖。
“引导银行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可从多方面着手。”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运金表示,比如,通过适度降准、设立消费再贷款等工具着力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可考虑将消费贷投放业务纳入银行考核范围,推动个人按揭贷款、车贷、装修贷等利率继续下行。
3、监管政策
张、15.85亿元!年全年罚单“剑指”银行业违规乱象,贷款、内控仍是重灾区……
刚刚过去的年,银行业强监管高压态势丝毫不减。据银保监会 罚金再创新高!反洗钱为何仍是三方支付被罚重灾区?
又见第三方支付巨额罚单!央行近日公布的罚单显示,银联商务因9项违法行为被罚万元,刷新年以来的罚金记录。据不完全统计,除银联商务外,快钱、银盛支付、钱袋宝支付、联动优势和百联优力都在去年领到“千万级”大额罚单。
从违法违规行为类型看,反洗钱依然是重灾区。央行去年开出的多张百万元级别、千万元级别的罚单均与“反洗钱”有关,多家机构反洗钱工作委员会主任、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一并受到处罚。
分析人士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尤其是线下收单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小微商户或个人经营者,普遍面临覆盖区域广、商户经营分散的问题,在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客观的现实困难。随着近些年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支付机构要加大商户巡检工作力度,加强反洗钱布局,提升合规意识。
4、宏观经济
两次降准后,货币政策如何“开箱”呵护实体经济?
降准仍有一定概率;结构性工具将继续并扩大精准滴灌范围;与疫情相关的阶段性工具预计逐步退出。
年以来,央行多次打开货币政策工具箱,“呵护”实体经济:总量上,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三次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构上,先后推出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绿色发展的支持。
近一段时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管理部门高层连续发声,释放了年货币政策信号:“精准有力”、“着力支持扩大内需”、“总量要够”、“结构要准”。
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年货币政策工具如何使用?“扩大内需”,降准、降息是否仍有空间?总量与结构性工具如何协同发力?
强监管之下,亦有被罚回应称,将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结构调整,强化合规管理,促进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保持稳健良好发展。
--------------------------------------------------------------------------------------
法律小知识:
这期法律小知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信用卡业务以及其它信贷业务的法律问题研究有些复杂,我们是学习小知识,不讲这么复杂的事情。我总结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和信用卡使用时的一些法律风险。
关于理财产品风险我们邀请泰达银行风控负责人进行视频讲解!
01:01法律方向的风险我们应该认真看协议,我们购买的是什么,现在银行和保险乱象比较严重的是保险在银行卖理财产品(保险型理财产品),银行在保险公司卖理财(理财型保险),虽然这些都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诱导我们,但是我们也要认真看清楚协议,经了解很多案例的相关维权是十分困难的!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下面我来讲一下!
银行卖保险违法不?
不违法,是合法的。但肯定存在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代卖保险公司的保险,银保工作就是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合作,这些合作,包括培训银行的柜面人员、售后服务、帮助对客户的讲解。这些都是由保险公司的银管员来完成的。银保工作还包括管理这些银管员。
代理保险要有保险代理资格,目前银行还不能混业经营,但可以代收保险费,这要看其经营范围是不是有此内容。
银行的现在这种代理保险其实就是一种中介,他不对所有保险有任何售后保证。
补充:原来的银行工作人员确实有过一批考取过保险代理资格,但是银行的经营保险工商局是不审批的,是属于违法经营。一般银行是不允许兼职的,你说的这种行为是银行为了增加利益的银行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注:新的商业银行法中没有规定银行经营保险业务,如果经营必须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据我所知,现在是不予审批的。
再有就是:保险已经不算金融机构了(不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中核算了),新的帐户管理办法中视保险业为一般企业管理了。
二、关于银行代理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2、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
3、规范手续费管理
(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四)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1号)规定,由商业银行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4、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正确指导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二)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监管部门规定时数。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三)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导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参加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认证。6年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保险公司可以设立银保专管员负责银行代理网点保险业务的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银保专管员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银行卖保险是合法的,但也需要按照我国对银行卖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比如在银行销售保险的人员是否经过保险销售的培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是否有法律保障,以及是否按照我国对银行保险的规定范围进行销售,如果没有是不合法的。
我们在讲一下信用卡的用卡相关的法律风险:
当下,信用卡作为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先消费后还款,还能应对“不时之需”,为普通百姓的信贷消费提供了便利,成为引领众多人士提前消费的潮流。但信用卡亦是一把“双刃剑”,若使用、管理不当,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公布3起信用卡案件,提醒普通百姓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多加警惕,提高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信用卡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欺诈风险的预防和判断,避免踩“坑”上当。
借用卡片随意消费
这个外甥有点“坑”舅
秦某与王某系甥舅关系。因秦某装修房屋缺少资金,遂找到其舅舅王某,试图借用王某的信用卡筹措资金。王某考虑到秦某婚房装修在即,一时心软便同意秦某的要求。
年3月,两人一同前往某银行并以王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后,将卡交付给秦某保管和使用。秦某热衷刷取信用卡提前消费,其信用卡消费除了用于日常生活的开支,如绑定支付宝进行网络购物、订外卖、超市消费等,还办理了一笔6万元的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
不久,因信用卡逾期引发诉讼。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判令信用卡申办人王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出借案件。生活中,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王某看似无辜,其实并不冤枉。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随意出借信用卡给外甥导致被坑,造成惨痛教训。
温馨提示:
出借信用卡有以下风险: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主体还是出借人;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辞其咎,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
证件遗失冒名办卡
跨省盗刷损失巨大
白某因某银行诉请其返还逾期本金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引发诉讼。白某一听又被他人“办理”了信用卡,顿时懵了,急切地向法院诉说其遭遇。
早在年初,白某在浙江省江山市汽车站遗失了钱包,里面有其身份证件。后犯罪分子陆续用其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之前已经有其他银行向其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人熊某以白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先后进行外出购买列车票、旅馆住宿、办理多个银行信用卡等违法行为。法院遂以该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信用卡盗刷、冒名办理事件屡见不鲜,身份证遗失犹如“定时炸弹”,将给广大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困扰。防止被冒名办理信用卡,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重视的热点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第一、妥善保护身份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交付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也要注明用途,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行为。如身份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向发证的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并报告,万一被人冒用进行违法行为时,作为免于担责的证据。第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若发现被人冒办信用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破案材料等证明,银行方面应停止催缴,并从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受害人不良记录。第三、冒用他人证件面临法律制裁。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切勿以身试法。包括:1、行政责任:罚款元至元,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2、民事责任:冒用者需赔偿损失,被冒用者无需承担责任。3、刑事责任:冒用者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
高利转贷“理直气壮”
释明风险“瘫倒在地”
市民徐某发现信用卡存在一定时间的免息期,如果将信用卡刷卡套现高息出借他人,便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息差。
发现“商机”的徐某遂向不同银行申请多张办理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便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总计短期出借7万元给急需资金做生意的何某。然何某因生意亏本未能按约定返还借款,相应地导致徐某未能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最后,徐某其中一张信用卡的发卡行将其诉至法院,徐某由此涉诉。
庭审中,徐某“理直气壮”辩称其并非实际使用人时,要求银行另行向实际使用人何某追偿,或者追加何某为共同被告。法官依法释明高利转贷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后,徐某惊慌失措、瘫倒在地。
庭后,考虑到其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尚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法官对徐某高利转贷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徐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合法使用贷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徐某自行返还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款1.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至于徐某与何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可另行依法主张。
本案中,徐某自以为申办信用卡将套现资金转借他人赚取利差是一个“商机”,岂料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红线。事实上,违法高利转贷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法院认定存在“高利转贷”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可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亦无效。出借人仅能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因此,“高利转贷”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勿逾越法律红线以身试法,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