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

2023/4/15 来源:不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

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

二、建档立卡需要的材料

在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

表格取得方式: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或在“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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