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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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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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根据《云南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初、中级职称按申报人员隶属关系和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
轻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31号)等有关规定,从事轻纺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轻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年7月。
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关于印发电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年6月21日—7月2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年9月。
机电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年6月21日—7月2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机电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年11月。
机电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41号)等有关规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年6月21日—7月2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为年10月。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1、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3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62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和条件参照我省首次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有关要求执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高级经济师
待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正高级经济师
年6月21日—7月2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暂定年12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为年8月。
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中、高职均需提交一式40份纸质版。
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工信局汇总后报送)。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px*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送评材料一览表》《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9、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事项栏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
4、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
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6、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州(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州(市)工信局统一报送,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各州(市)工信局、各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至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楼2楼,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如有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
各州(市)及单位凡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均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年1月10日至1月21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州(市)工信局、各省级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1、高级职称证书:州市申报人员由省人社厅发放,请与州市人社局联系领证事宜。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于清退材料时统一办理。
2、中级职称证书:由各州(市)工信局、各主管部门于清退材料时统一办理。
届时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小一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及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领取表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室办理。
联系人:党昱杨洋
-63512517-(材料受理)
邮箱:ynsgxw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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