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摩尔国际集团在中国大陆接受电子烟品牌企

2024/10/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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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摩尔国际11月3日于港交所公告,公司董事会注意到中国财政部、中国海关总署及中国税务总局于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已于年11月1日执行。另外,于年10月25日及年10月27日,中国税务总局分别发布了《中国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解读。根据集团对上述公告及解读的初步理解,在中国大陆生产及销售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品牌企业),应按其相关销售收入的36%缴纳消费税。在中国大陆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并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按其相关销售收入的11%缴纳消费税。根据集团初步理解,集团在中国大陆接受上述品牌企业委托生产、销售电子烟,或出口电子烟,不需缴纳消费税。集团会持续跟进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如有)的更新,并及时评估对集团的影响。

于年第三季度,集团约22%的收入来自于中国大陆。对于征收电子烟消费税,集团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集团认为该政策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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